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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山东省无偿献血荣誉证书》享受以下奖励

发表时间:2023-05-30    来源:原创    点击:4865

(一)奖励对象:包括三类人员,在我市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国家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志愿者和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捐献者。

无偿献血奉献奖: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30次、40次及以上的献血者(全血每200ml按1次计算;单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量按1次计算),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银奖、金奖的表彰。

国家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服务时间超过10年且累计时间超过2000小时,或累计时间超过3000小时的志愿者。

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的捐献者,获得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奉献奖;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2次及以上的捐献者,或者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且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及以上的捐献者,获得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特别奖。

(二)奖励方式:对符合奖励对象的个人核发《山东省无偿献血荣誉证(济宁)》,凭荣誉证享受我市无偿献血者奖励政策。《山东省无偿献血荣誉证(济宁)》是向我市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国家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志愿者和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捐献者颁发的荣誉证,凭证可享受“三免政策”规定的权益。

(三)奖励内容:持《山东省无偿献血荣誉证(济宁)》的献血者、志愿者,可在济宁市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不含定制公交、城际公交、长途客运班线;免门票游览国有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鼓励非国有公园、旅游风景区积极参与,其中免费项目仅限优待景区的首道门票费用,园中园、园内导游讲解、停车、休闲娱乐等园内收费项目不在免费范围之内;免交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查费(普通挂号费)。

(四)该政策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