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济宁市托育中医药保健服务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局),济宁高新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市卫健委北湖管理办公室、市卫健委经开区管理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现将《济宁市托育中医药保健服务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济宁市托育中医药保健服务方案
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